【2024年1月·河南省郸城县法院书记员】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24年1月·河南省郸城县法院书记员】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答案】A【解析】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
【2024年1月·河南省郸城县法院书记员】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答案】A
【解析】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的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除了应当符合诉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①反诉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②反诉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③反诉须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并且受诉法院对反诉应当有管辖权;④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⑤反诉与本诉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即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诉讼请求,或基于事实上有联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的诉讼请求。本题中,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而被告乙公司则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并提出要求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法律责任的诉讼请求,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如果得到法院支持,便能起到抵消甲公司提出的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请求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效果,属于反诉。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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