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安徽省歙县法院书记员】2008年5月,甲日用化妆品厂就其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了“NOBE1”商标,该商标与法国一著名的化妆品品牌相同。2013年7月,该法国化妆品公司乙公司进入中国,欲申请注册“NO—BE1”商标,就该商标专用权的归属问题与甲化妆品厂产生了争议。关于甲、乙间争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2023年12月·安徽省歙县法院书记员】2008年5月,甲日用化妆品厂就其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了“NOBE1”商标,该商标与法国一著名的化妆品品牌相同。2013年7月,该法国化妆品公司乙公司进入中国,欲申请注册“NO—BE1”商标,就该商标专用权的归属问题与甲化妆品厂产生了争议。关于甲、乙间争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2023年12月·安徽省歙县法院书记员】2008年5月,甲日用化妆品厂就其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了“NOBE1”商标,该商标与法国一著名的化妆品品牌相同。2013年7月,该法国化妆品公司乙公司进入中国,欲申请注册“NO—BE1”商标,就该商标专用权的归属问题与甲化妆品厂产生了争议。关于甲、乙间争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乙可以请求商标局裁定宣告甲取得的该商标无效
B、甲可以以其获得该注册商标已超过5年为由对乙的宣告无效请求进行抗辩
C、若商标管理部门裁定宣告甲的注册商标无效,自裁定通知到达当事人之日起该商标专用权失效
D、当事人若对商标管理部门的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B
【解析】AB两项,《商标法》第45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C项,《商标法》第47条第1款规定,依照本法第44条、第45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D项,《商标法》第4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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