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湖南省津市市法院书记员】甲乙之间的贷款合同纠纷,经过法院判决,甲应向乙偿还10万元借款。甲没有依照判决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甲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查知甲对丙有一到期债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2023年2月·湖南省津市市法院书记员】甲乙之间的贷款合同纠纷,经过法院判决,甲应向乙偿还10万元借款。甲没有依照判决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甲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查知甲对丙有一到期债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乙直接起诉丙,要求丙偿还对甲的到期债务B、乙向法院申请,由
【2023年2月·湖南省津市市法院书记员】甲乙之间的贷款合同纠纷,经过法院判决,甲应向乙偿还10万元借款。甲没有依照判决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甲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查知甲对丙有一到期债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乙直接起诉丙,要求丙偿还对甲的到期债务
B、乙向法院申请,由法院通知丙向乙履行债务
C、甲不能提出对于丙的财产进行执行的申请
D、如果丙也无力清偿,但是丙对丁有到期债权,此时,乙可以向丁要求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A项,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乙不能直接起诉丙。B项,《民诉解释》第501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处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项,《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只能由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D项,《执行规定》第68条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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