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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辽宁省兴城市法院书记员】关于变更之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2024-03-24 20:51:03历年真题192 收藏
【2023年8月·辽宁省兴城市法院书记员】关于变更之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王某和刘某婚后长期不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这是变更之诉B、13岁的赵某,未得到其父母的同意花10000元买了一件皮夹克,赵父认为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于是向法院起诉撤销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这是变更之诉C、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
【2023年8月·辽宁省兴城市法院书记员】关于变更之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王某和刘某婚后长期不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这是变更之诉
B、13岁的赵某,未得到其父母的同意花10000元买了一件皮夹克,赵父认为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于是向法院起诉撤销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这是变更之诉
C、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不是变更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法院判决乙公司停止侵害其商标权的行为,这是变更之诉
【答案】D
【解析】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A项是要求改变婚姻关系,属于变更之诉。B项中赵父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可以单方面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应属于变更之诉。CD两项,属于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判决的请求。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