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四川省康定县检察院书记员】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异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2024年2月·四川省康定县检察院书记员】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异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两者都是通过诉讼程序撤销已经生效的原审法律文书,保护权利人利益B、撤销之诉的第三人必须是《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即其具有以当事人身份参加原审的可能性C、申请再
【2024年2月·四川省康定县检察院书记员】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异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两者都是通过诉讼程序撤销已经生效的原审法律文书,保护权利人利益
B、撤销之诉的第三人必须是《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即其具有以当事人身份参加原审的可能性
C、申请再审的案外人只需要是“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民事主体,启动再审的案外人范围要大于撤销之诉的第三人
D、撤销之诉是以前诉的存在为前提,不可以上诉
【答案】D
【解析】A项,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当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己的事由而未参加原案审理,但原案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使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改变原案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对其不利部分的诉讼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在再审程序中,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B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主体具有法定性与特定性。法定性是指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由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而特定性则是指有权提起撤销之诉的只能是原本应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的民事主体,并且该当事人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即非因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能参加诉讼、与本诉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C项,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情形:①案外人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②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相较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启动再审的案外人范围要大于撤销之诉的第三人。D项,《民诉解释》第301条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民诉解释》第302条规定,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②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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