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甘肃省嘉峪关市检察院书记员】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23年1月·甘肃省嘉峪关市检察院书记员】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D、法院应当将此案与孙某盗
【2023年1月·甘肃省嘉峪关市检察院书记员】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D、法院应当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款第5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法院应该裁定诉讼中止。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中止诉讼,就有可能因无法正确认定案件事实而作出错误的裁判,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导致人民法院裁判的相互抵触,影响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性,所以应当中止诉讼。本案是张某与孙某的借贷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另一案是孙某的盗窃案,法院是否需要对本案作出诉讼中止的裁定关键是判断张某与孙某借贷纠纷的审理是否需要以孙某的盗窃案为依据。而孙某盗窃罪成立与否都不会对借贷纠纷的成立产生任何影响,两个案件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既不能裁定中止审理本案,也不能合并审理两个案件。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也并没有出现法定的诉讼终结的情形,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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