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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广东省陆河县·司法协理员】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

2024-05-04 12:59:14历年真题261 收藏
【广东省陆河县·司法协理员】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答案】A
【解析】关于抽逃出资的认定
【广东省陆河县·司法协理员】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答案】A
【解析】关于抽逃出资的认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②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③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④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因此,A项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不属于上述抽逃出资的行为方式,属于虚假出资。故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