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教育旗下网站-【考考公务员网】(www.kkgwy.com)更简洁易记!

考考公务员

首页 > 历年真题

历年真题

【河南省汝州市·司法协理员】甲乙共同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强奸罪被抓归案,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诉自己和乙的抢劫罪行,并提供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关在另一城市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2024-05-04 12:57:08历年真题235 收藏
【河南省汝州市·司法协理员】甲乙共同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强奸罪被抓归案,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诉自己和乙的抢劫罪行,并提供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关在另一城市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B、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
【河南省汝州市·司法协理员】甲乙共同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强奸罪被抓归案,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诉自己和乙的抢劫罪行,并提供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关在另一城市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B、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答案】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甲因强奸罪被捕,供述抢劫罪,符合特别自首的规定。另根据该解释第1条,共犯人如果能够如实供述自己与他人的共同犯罪事实的,成立自首。有争议的是甲是否成立立功。提供服刑地点是否属于“协助抓捕”是问题的关键,假设提供的是隐藏处所的话,那自然属于“协助抓捕”。立功制度本身的目的是瓦解犯罪团伙、节省司法资源、鼓励犯罪人悔过自新。嫌犯已经被其他司法机关因为其他罪抓捕,但是本司法机关并不知情的,为其提供这一信息,仍然节省了司法资源,表明行为人的积极悔改态度。对协助抓捕的范围也是可以作广义解释的,这是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并没有完全违背国民的预测可能性,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第7条,行为人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罪行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重大罪行”包括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乙的入户抢劫和抢劫致人死亡的法定刑幅度“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属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甲的立功自然属于重大立功。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