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西县·司法协理员】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
【安徽省肥西县·司法协理员】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
【安徽省肥西县·司法协理员】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C
【解析】AC两项,根据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还是同一种类,把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如果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就构成必要共同诉讼;如果诉讼标的只是同一类,则构成普通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题中李某和李某的父亲被同一个人张某打伤,但他们在实体法上却各自独立地取得了损害赔偿请求权,既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同时起诉,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他们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但不是共同的。因此在李某诉张某侵权案和李某的父亲诉张某侵权案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合并审理后,李某的父亲处于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的地位,法院在审理完毕后应该对李某和李某的父亲分别作出判决。BD两项,依据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们的共同点是必须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而且在他人的诉讼中取得一定的诉讼地位,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将本诉的原被告作为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本案中,李某的父亲诉张某案后来虽然和李某诉张某案合并审理了,但是李某的父亲对于李某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不具有任何权利,与他本人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没有任何关系,不符合第三人的特征,即李某的父亲不是第三人。故选C。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C
【解析】AC两项,根据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还是同一种类,把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如果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就构成必要共同诉讼;如果诉讼标的只是同一类,则构成普通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题中李某和李某的父亲被同一个人张某打伤,但他们在实体法上却各自独立地取得了损害赔偿请求权,既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同时起诉,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他们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但不是共同的。因此在李某诉张某侵权案和李某的父亲诉张某侵权案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合并审理后,李某的父亲处于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的地位,法院在审理完毕后应该对李某和李某的父亲分别作出判决。BD两项,依据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们的共同点是必须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而且在他人的诉讼中取得一定的诉讼地位,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将本诉的原被告作为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本案中,李某的父亲诉张某案后来虽然和李某诉张某案合并审理了,但是李某的父亲对于李某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不具有任何权利,与他本人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没有任何关系,不符合第三人的特征,即李某的父亲不是第三人。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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