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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法律业务类】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2024-04-15 23:59:16历年真题223 收藏
【南方电网·法律业务类】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
【南方电网·法律业务类】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答案】ABCD
【解析】A项,《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中并没有强调“身份关系”,因此,并非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项,《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被告住所地法院对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不享有管辖权。C项,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是为法院受理案件出现错误时提供的一种纠错办法,它只是案件的移送,而不涉及管辖权的转移。管辖权转移,是指依据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法院,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辖权。管辖权转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通常在直接的上下级法院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个别调整。该项的情形,应当属于移送管辖,而非管辖权的转移。D项,《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该法条是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而非选择管辖。故选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