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忻州市人民政府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如招聘岗位出现报名空缺时,空缺的岗位名额将调剂到其他岗位,并于考试前在忻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告。
01-18岗位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19岗位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并列者可共同列入资格复审名单。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1:2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经过笔试(19岗位面试)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由本人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等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须登录忻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所在县(市、区)组织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尚未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团省委)审核盖章;特岗教师项目人员由原签约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
退役的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薄(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薄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等岗位要求的证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8:30-16:00,复审地点及考生名单于2015年1月27日18:00在忻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认识,实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体检和考核如出现空缺名额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忻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监督检查
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请投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350—3309059 忻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350—3041095 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0350—3335163 忻州市规划勘测局
监督电话:0350—3039457 忻州市纪检委信访室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觉,切勿上当受骗。
附: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忻州市规划勘测局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