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川区第四季度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
南川区2014年第四季度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和社会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20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
一、 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5. 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见《南川区2014年第四季度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和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仅限贫困生报考的职位,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属于2013年、2014年和2015届毕业的贫困大学生(即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高等学校贫困大学生)。户籍在南川区及相邻区县(涪陵区、巴南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武隆县),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以上6个区县,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考生原户籍不在以上6个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以上6个区县所在地高校的人员,不属于本次贫困生户籍招考范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且未在报名前解除相关服务协议的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1月31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计算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
(五)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七)报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的考生和往届毕业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职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招聘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2014年下半年修订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报名。本次报名全部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职位报考,按各报考职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5年1月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毕业证(报考贫困生岗位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持加盖所在院校鲜章的《南川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学位证、户口簿(主页、本人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新一代身份证、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人力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等,同时需提供单位证明),按时到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1办公室(南川区金山大道31号)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仅限贫困生报考的职位,考生在报名时还须提供贫困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身份认定。零就业家庭的需出具区县就业局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需出具区县扶贫办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2013年贫困户和2014年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需出具区县民政局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和低保金存折。
本次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传真报名和网上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及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贫困毕业生免收考务费。(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如发现有报考条件不符合的已缴费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息通知取消报名资格并退还考务费)。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则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职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属特殊职位或紧缺急需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职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或退还其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