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川区第四季度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5年1月16日上午9:00—12: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1月1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一)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二)专业科目测试。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专业科目测试为《医学基础知识》。报考其他职位的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三)面试。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或成绩无效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一天,考生须持有关证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到南川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需递补的,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考生中的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根据招聘职位的实际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答辩、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间要求到达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职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选。若以上所列优先条件均相同,则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职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本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且面试合格者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已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若在2015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将本人档案、《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报考乡镇国土管理所、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乡镇卫生院职位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放弃自主选择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已选定单位的考生不得重新选择。考生在选择时,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位次: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选定单位结束后,按前款要求履行聘用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