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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招聘简章

2014-12-29 20:55:17事业单位158 收藏
  2014年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招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2月29日讯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衡阳市

   2014年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招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2月29日讯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市农科所)拟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衡阳市农科所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二)。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市农业局、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网站(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元月7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元月7日至2015年元月9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衡南三塘镇内,距衡阳市政府13公里,在市政府乘108(或8路)路车到市农科所站下)

  联系电话:0734-2405116 13973405632 (徐科长) 13975497075(陈科长)

  2、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一)一式二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②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每人收取考务费100元。

  ③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④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职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①笔试内容:文秘类为公文写作基础知识30分,材料撰写70分。科研技术类为专业知识100分。

  ②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③笔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2、面试

  ①按照招聘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招聘办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②面试形式。面试采用实践操作方式或结构化面试进行。文秘类为结构化面试;科研技术类为相关专业的田间操作。

  ③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

  3、考试综合成绩

  文秘类按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科研技术类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三级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一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