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招聘公告
2014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2月23日讯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3]4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实施意见》(郑人社监察[2013]3号)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通知》(郑人社[2014]32号)文件精神,现面向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以下简称监察协管员)20名。公告如下:
一、协管员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定期、逐一对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更新;
(3)建立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动态记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并进行监督;
(4)反馈职工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5)协助劳动保障监察员调查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
(6)结合“两网化”管理工作要求,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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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户籍、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热爱劳动保障监察事业、责任心强、经就业困难认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应聘:(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4)登记失业城镇复员转业人员;(5)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6)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结合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实际,重点从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和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2、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优先招聘。(1)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的;(2)担任过村官和“三支一扶”及服务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复退军人、军烈属以及部队随军家属。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依据“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培训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3日一1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北侧金融广场西配楼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大厅
(3)报名审查:
①报名者须持身份证(复/转军人证)、毕业证、计算机资格证、就业困难认定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劳模证、军烈属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彩色相片3张。
②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填写报名表,登记信息,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没有经过就业困难认定的报名人员请到居住地所在办事处申请就业困难认定。
④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时间、内容和方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和计算机应用常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2)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人员,面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相同时,具备报名优先条件者居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求职动机、法律知识、职业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成绩评定。考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具备优先条件者列前位。
3、体检和公示
(1)体检:按照考试成绩评定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名额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公示:对拟聘人员将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培训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按照《郑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4号)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上岗前须参加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培训合格颁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协管员待遇和管理
协管员的工资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不含社会保险费等相关待遇)支付。协管员实行“统一组织、统一使用、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实行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协管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其他服务项目。
五、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北侧金融广场西配楼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0371-86556908 86556909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