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zsrls.gov.cn。
(二)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www.zswsj.gov.cn。
其中,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作为发布考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岗位所要求的招聘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学历及专业等有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附件1);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户籍不限;
(四)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六)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采用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一)现场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29日至2014年12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
浙江省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处(浙江省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市行政中心北大楼10楼11009室)。
(三)携带材料:
1.按照招聘计划所需条件及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岗位所需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3.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四)电子邮件报名:
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妥《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需粘贴本人近照),并将上述报考材料(须扫描成jpg格式图片)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zswszzrs@163.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电子邮件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17时。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在考试前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否则不予参加考试。具体通知请关注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的网上通知。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格审查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报名收费参照浙财综字[2007]7号规定,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40元,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或现场资格审查时交纳。
五、考试时间与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技能考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以专业理论知识为主,面试主要了解综合素质和思维能力等,技能考试以岗位实践技能操作为主。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和技能考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和技能考试对象。面试和总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面试或总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笔试、面试和技能考试的成绩分别按30%、30%、4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
考试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考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在面试和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仍相同,以技能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和相关执业注册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将在面试和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62961、2290363,监督电话:0580-202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