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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榆林市招聘公安协警和交警协管员公告

2014-12-24 14:52:56事业单位347 收藏
  根据《陕西省就业援助办法》(陕人社发【2012】114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07】2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

  根据《陕西省就业援助办法》(陕人社发【2012】114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07】2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近期将为市公安局、公安榆阳分局、公安榆横分局和市交警支队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方面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本次为市公安局、公安榆阳分局、公安榆横分局和市交警支队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协管人员共计376名(其中:市公安局管理岗位66名、榆阳区公安分局管理岗位60名、榆横公安分局管理岗位20名、市交警支队管理岗位23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分配见一览表)。

  二、岗位职责

  (一)公安局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

  1、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执勤等治安防范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参与“平安社区”的创建活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防盗、防爆、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教育和检查;

  3、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应对突发事件,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保护公私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4、协助业务科室做好案件办理等公共服务工作;

  5、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二)市交警支队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

  协助榆林中心城区交通民警开展城区道路一线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程序

  (一)招聘对象:

  凡2014年12月15日之前为榆林市户籍且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学历和专业要求详见岗位分配一览表)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遗传疾病史,热爱公安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公安局管理岗位协管人员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15日至1994年12月15日期间出生);市交警支队管理岗位协管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2月15日至1996年12月15日期间出生);

  5、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良行为,家庭成员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及违法犯罪活动;

  6、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

  1、报名与网上初审。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2日—2014年12月28日

  (2)报名网站: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lhrss.gov.cn)

  (3)网上报名和网上初审

  A、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凭二代身份证并根据专业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二寸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B、网上初审。本次考试只初审照片,其它条件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公告要求自己判定,进入初选后,再进行复审。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2月22日—2014年12月28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变更报考信息。

  (4)考试缴费

  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2月22日至12月29日登陆考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生确认银行卡扣费成功),缴费确认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24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涉发〔1993〕1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每人100元。

  (5)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月5日至1月10 日登录报名网站的“考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未下载准考证的视为本人放弃考试。

  (6)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1月11日(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

  (1)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复习大纲,考试成绩为百分制。依据应聘人员报考本岗位职数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初选人员。

  (2)资格复审。凡进入初选范围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市公安局和市交警支队参与。符合条件的初选人员确定为体检和政审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初选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体检和政审。

  体检和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管理聘用。

  (一)聘用人员所从事的是公共服务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属临时用工。鼓励被聘人员积极寻找更合适的就业岗位。

  (二)聘用人员的管理。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用工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勤考核。

  (三)待遇。聘用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500元(其中500元为考勤浮动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

  市公安局 联系人 张小东 联系电话 0912-323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