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海曙区卫生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15年宁波海曙区卫生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2月3日讯为满足海曙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卫生系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指标
2015年海曙区卫生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共41人(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求。
3、年龄在35周岁(1979年12月3日以后出生)以下;其中西门望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学岗位放宽至40周岁(1974年12月3日以后出生)以下。
4、浙江省常住户口(以2014年12月3日户口所在地为准),2015年应届毕业生要求为浙江省生源;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和生源;
5、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7、具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及报考有学位要求职位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注册、报名及上传照片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4年12月3日中午12:00—12月8日中午12:00。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市海曙区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根据职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后获取报名序号,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13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2、资格初审
时间:12月8日中午12:00—12月10日中午12:00。
区卫生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12月10日中午12:00—12月11日中午12: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的截止时间为12月12日中午12:00。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后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时间:12月12日中午12:00—12月15日中午12:00。
考务费40元,报考人员需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凭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可免除考务费用。
各职位缴费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招聘指标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自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2天内向区卫生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放弃改报的退还考务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12月18日09:00—12月20日08:0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12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三)确定面试对象
1月中下旬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全部入围。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区卫生局组织招考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携带资料:
(1)2015年应届毕业生:
①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④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人员:
①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有执业资格的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未领证书者提供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⑤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⑥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及复印件(按各招聘职位要求提供)。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