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事业单位简章
报考高新区公安分局某岗位如果被取消,则被取消的计划数将增加到高新区公安分局报名人数最多的其他岗位。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地点: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报考高新区公安分局(岗位1、2、3、4)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高新区区情;报考岗位5、6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高新区区情,满分100分,考试时限120分钟。
笔试资料:2014年滨州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在滨州高新区网站进行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人员不能参加的需提前2天告知组织方,递补面试人员;面试当天不能到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组织。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资料:2014年滨州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面试结束后,岗位5、6依据应聘者的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人员;报考高新区公安分局(岗位1、2、3、4)依据应聘者的总成绩分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中共党员、省优秀毕业生、学历从高到低(或先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或体能素质测评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体能素质测评和体检考察政审资格。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名单,在滨州高新区网站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报考高新区公安分局(岗位1、2、3、4)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由党群工作部、高新区公安分局共同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滨州高新区网站通知。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并在滨州高新区网站公布。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如某岗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测均未达标,则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四)体检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岗位5、6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高新区公安分局(岗位1、2、3、4)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外,还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要求。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五、公示聘用
考察政审和体检工作,由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用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按照考试、体检、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高新区网站(www.bzgxq.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543-3160095
政策咨询电话:0543-3112380 330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