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省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招聘条件范围
2015年青海省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招聘条件范围
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临聘教师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
(二)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要求为: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报考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临聘教师可跨专业报考。
(四)报考西宁市、海东市、六州州直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报考六州所属县(市)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放宽行业准入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同意报考,被聘用后,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书面协议,经过专项培训,限期在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的,按协议约定予以解聘。
招聘岗位和招聘范围
(一)招聘岗位
西宁市574个、海东市280个、海北州149个、海西州330个、海南州166个、黄南州185个、果洛州157个、玉树州183个。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全省中小学校教师公开招聘中西宁市、海东市所有岗位面向全省范围招聘;六州30%的岗位面向全省招聘,70%的岗位面向本州招聘。其中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本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州临聘教师、应由本州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被聘用后按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的相关程序办理;否则,若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未能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在岗的临聘教师。临聘教师身份证明须按全省统一的格式填写(见报名指南附表),并到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二)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州或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六州岗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三)玉树州特殊教育学校的特教(听障方向)和舞蹈教师岗位属于特殊岗位,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该岗位在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玉树州按照考核聘用的程序组织招聘,具体事项由玉树州另行通知。
(四)所有考生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
(六)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本州)户籍条件考生,在本省(本州)落户时间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各类服务项目生的服务年限和汉族子女加分年限截止到2014年12月。
(七)招聘岗位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参照《2013年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
(八)考生在报名前还须查看《2015年度青海省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指南》(见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的具体规定。
(九)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及时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十)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