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内蒙古乌兰察布事业单位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110名
(四)交费时间:考生于2014年12月13日—2014年12 月15日17:30前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表(一式三份,网上自行打印),到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大厅(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服务大厅二楼)现场交费。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在规定时间不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查询:考生请于2014年12月22日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报名成功。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12 月25日-2014年12月28日。
(七)符合减免报名费、考务费条件的考生,请于2015年1月12日—1月16日17: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大厅(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服务大厅二楼)审核后,将所交费用按规定的标准退给考生。(2014年毕业的应届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3年毕业生减半,2012年及以前毕业生收取全费)。
(八)考生须签订报名协议书,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五)笔试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按照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人员分数线,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二)进入全市统一分数线的考生,依据招聘方案及《2014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和考生所报旗县市区,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聘用。对报同一地区超出招聘名额的上线考生,调剂到有缺额的旗县市区。调剂办法为:对需调剂的全部考生按成绩重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自主选择重新填报聘用旗县市区。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不参加、不填报聘用地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发文,拟聘人员工作单位由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实行聘用管理,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五)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0天内不报到、不签订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专科
集宁区
6
2
丰镇市
3
2
察右前旗
8
4
察右中旗
9
4
察右后旗
12
4
四子王旗
13
4
卓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