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州永泰县招聘高层次或紧缺急需专业人员公告
2014年福州永泰县招聘高层次或紧缺急需专业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27日讯为继续充实我县部分紧缺急需专业人员,经县政府研究并报福州市公务员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或紧缺急需专业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永泰县2014年下半年高层次或紧缺急需专业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等;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七)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等相关资格条件,需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报名办法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电话报名相结合的办法。
(1)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3日起至12月16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30)。
(2)报名地点:永泰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科(联系电话:24832425)
(3)报名需提交材料:考生近期一寸免冠相片3张、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电子认证材料,并现场填写报名表。在职人员(含已办人事代理对象)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未能及时提供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4)电话报名:针对无法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在规定报名时限之内,通过联系电话报名并取得报名表(电子版),并在报考者资格初审之日前,将所需提交证件材料及报名表(纸质版)通过快递形式提交至永泰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科。
同一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核测评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对提交的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核测评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县公务员局将会同用人单位、监察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核并择期公布参加考核测评人员名单。
四、考核测评要求
1、按照符合岗位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进行考核测评并择优聘用。
(1)直接考核:若符合岗位条件实际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名额时,由县公务员局会同用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综合考察,并拟定是否列为体检合适人选。
(2)考核测评:若符合岗位条件实际报名人数多于岗位招聘名额时,采取考核、测评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用人单位、中高级专业人员组成测评组,对应聘者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务能力、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作出综合评价,按评定成绩(至少70分以上)择优拟定进入体检阶段人选。
2、考核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3、考核测评地点:设在永泰城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4、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评。测评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测评地点的考生,视为放弃测评资格。
五、体检及政审
1、体检人选确定后,参加体检的人员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由县公务员局会同纪检监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前往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该职位考生评定成绩(至少70分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有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体检合格者成为政审对象,由县公务员局、用人单位组成政审小组通过查看档案、约谈了解等形式,审查报考者遵纪守法及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形成综合审查报告。
六、进行公示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形成招聘材料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原则同意后,将拟聘人选基本情况、拟聘单位、拟聘岗位在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永泰县公务员局及用人单位的政务公开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聘用人选。
七、违约责任
1、应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在我县服务年限至少五年以上。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期的(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应征服兵役除外),按未满的服务年限每年10000元赔付违约金。
3、应聘人员被发现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