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岛市规划建筑服务中心招聘博士研究生人员简章
2014年青岛市规划建筑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 [2006]7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以及国家、省、青岛有关规定和要求,青岛市规划建筑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高层次人才1人(详见《2014年青岛市规划建筑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http:///shandong/)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在编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确认的方式。
1.报名时间:11月29日9:00-12月2日17:00,初审时间11月29日12:00-12月3日12:00,提前报名无效,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2.报名方法:考生下载《2014年青岛市规划建筑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对照招聘岗位规定条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qdsghjrsc@163.com。邮件“主题”栏和发送到邮箱的附件(即报名登记表)名称统一格式为:“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如王红370281198401024512。考生应注意核实邮件是否成功发送。
报考人员确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需重新发送的,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后(联系电话:0532-83893264),方可第二次提报报名信息,并在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注明“第二次”报名,否则不予认可,最终审核结果以“第二次”报名信息为准。
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书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3.网上资格初审:招聘单位组织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核结果将以邮件形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查收邮箱回复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错过报名的,责任自负。
三、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规定的条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加笔试资格。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2月5日9:00-11:30, 13:30-16:3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青岛市规划局人事处(香港西路55号1406房间)。
3.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二代身份证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还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定向、委培毕业生的,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直接进入考核环节。
四、考试
主要通过考核的方式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考核有关事宜在规划局网(http:// Upb.qingdao.gov.cn)发布。
五、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的处理。
六、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青岛市规划局网(http:// Upb.qingdao.gov.cn)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签定聘用合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了解青岛市规划局网(http:// Upb.qingdao.gov.cn )“事业单位招聘”栏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青岛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规划局咨询电话:0532-8389326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2:00-4:00
报名电子邮箱:qdsghjrsc@163.com
监督电话:8389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