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泰州靖江市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简章
2014年泰州靖江市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21日讯因工作需要,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受市规划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共7名(其中:财务管理岗位1名、规划设计岗位3名、规划管理岗位3名)。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市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后,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24日至1996年11月24日期间出生)。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
(1)具备城乡规划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
(2)具有建设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
5、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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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组织报名前通过靖江人才网、靖江市规划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17:00。
报名地点为: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靖江市人民中路123号)。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3)有关专业岗位工作的证明材料。
2.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靖江市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考人员应对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即取消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招聘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计划表》。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本次招聘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开考或削减招聘计划。
3. 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4年 1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靖江市规划局(建设大厦九楼)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指导用书。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资料:2014年靖江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将在靖江人才网公布。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报考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进行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2014年12 月8日下午2:30—5:30到靖江市规划局(建设大厦九楼)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进行。面试的地点、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考核。考核对象在学校、单位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受刑事处罚的、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聘用。
(七)聘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试用人员名单,由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1年)。聘用后有关待遇按照《靖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管理暂行办法》(靖人社[2013]197号)相关规定执行。试用(见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被聘用者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