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百色隆林各族自治县人社局招聘公告
2014年百色隆林各族自治县人社局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22日讯经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8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职位、名额招聘职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招聘
经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8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职位、名额
招聘职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招聘名额:8名
二、招聘原则
依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统一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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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人格人品、吃苦耐劳与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应聘岗位工作;
2.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女不限,退伍军人、有汽车驾照人员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以上;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办公自动化软件操作;
6.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法律专业、有三年以上驾龄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招聘程序和步骤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14年11月24日
公告地点:自治县电视台、自治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广西隆林网站。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4日至12月15日(视报名情况可适当延长)
(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5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隆林各族自治县2014年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携带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属退伍军人的,持退伍证件)、驾驶证、计算机等级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和计生证明(由当地计生部门出具)、个人简历等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二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资格审查
由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及条件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报名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随时取消报名人员应聘资格。
(四)专业测试
报名资格审查时,由资格审查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测试,不能按时完成操作的,不能进入面试程序。
(五)面试
1.面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
2.面试地点: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进人面试人员的确定: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査(含计算机测试)的人员进入面试程序。
4.面试形式:面试釆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分数。招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
结构化面试试题统一委托上级人事考试部门编制。
(六)体检
体检时间:2014年12月26日前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体检。如出现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则取面试综合分析能力成绩高者入围。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考核时间:2014年12月31日前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质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进入考核人员将根据岗位应聘人员体检合格者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可从应聘的其他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审批、聘用
严格按照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将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在自治县电视台、自治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广西隆林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五、协管员管理及待遇
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据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协管员的管理。
1.聘用协管员列入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职人员进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管理。
2.聘用协管员月工资为1200元整(不含单位应缴纳的社保部份),差旅补助标准按在职在编干部补助标准核算,按现行政策办理社会保险。
3.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度,经县政府审定的聘用人员,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一年(含试用期3个月),劳动合同(含试用期3个月)期满后,工作表现优秀,业务能力强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报经县分管领导同意后,可续签订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4.签定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县财政核拨,个人负担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六、纪律要求
1.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