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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梧州万秀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8名)

2014-11-22 18:04:23事业单位181 收藏
  2014年梧州万秀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8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22日讯为满足2014年我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

   2014年梧州万秀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8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22日讯为满足2014年我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的文件精神,梧州市万秀区政府定拟向社会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直接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指标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各级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201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五)资格条件:

  1.全国范围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的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面试成绩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初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报名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

  1.梧州市万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蝶山一路50号,电话:0774—3886628)。

  (三)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1日至12月2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

  (四)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小2吋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2.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免收报名费。

  (五)直接面试招聘条件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3。对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3天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岗位,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在2天内选择报考其他岗位。

  (六)领取面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由招聘主管部门人社局和用人单位按一定程序以不少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我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

  4.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

  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酌情扣3-5分。

  5.面试人员名单在梧州人才网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通知其本人。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6.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7.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8.面试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以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

  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四)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五)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