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杨陵区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
2014年杨陵区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0月24日讯根据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受示范区人劳局委托(杨管人劳函〔2014〕38号),现对2014年杨陵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4年杨陵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38名,具体招聘岗位见《2014年杨陵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3年10月23日至1996年10月23日期间出生(以二代居民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年月日为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
3、身心健康,能适应教师工作岗位要求。
4、幼儿园岗位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和初中岗位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以《2014年杨陵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一览表》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报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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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说课答辩(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杨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lqzfw.gov.cn/,以下简称“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不设其它形式报名。
预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3日-10月29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0月24日-10月30日。
现场确认地点:杨陵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杨陵区常乐路中段18号)。
应聘人员在区政府网站下载《杨陵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表》,填写后将报名表于2014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18:00期间,发至本次公开招聘专用邮箱(yljszp@126.com)。
10月24日-10月3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现场确认地点统一打印报名表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现场缴纳考试费,未进行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每人收取公共科目笔试费5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考试费,报名结束后持相关证明到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进行申报,经核实后退费。
应聘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的比例,未达到比例的,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再进行补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考试费予以退还。
经资格审查合格且按规定缴纳了考试费的人员,须按区政府网站公布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说课答辩(面试)。
1、笔试。
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文史常识、自然科技知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
笔试设合格分数线,为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平均分数的60%。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予以淘汰。高于合格分数线的,同一岗位原则上根据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的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说课答辩(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说课答辩(面试);不足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的应聘人员均进入说课答辩(面试)。笔试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参加说课答辩(面试)人员名单,及说课答辩(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区政府网站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说课答辩(面试)。
说课答辩(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说课答辩(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说课答辩(面试)成绩×4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四)体检
根据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体检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区教育局通知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