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下半年甘洛县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四
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甘洛县委、甘洛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40名,为专业技术岗位。其中临床医学(西医医生)5名、护理学(护士、助产士)35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详细情况见《岗位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4)年龄18—35周岁(1979年10月31日—1996年10月31日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或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5)现役军人;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 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7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③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甘洛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领取,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岗位,并由本人在承诺栏签名)。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凭本人签名的委托书、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5、缴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2003]237号文规定,经审查合格的考生,须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6、联系方式 。
考生留错电话号码或电话不畅通导致延误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自行及时询问考试相关信息,电话通知为非必须程序)。
四、考试
本次考试只进行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及开考比例。
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11月2日;各科目的具体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公告所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则按规定削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公共科目为《综合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专业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1)临床医学专业笔试内容为:《外科学》、《内科学》、《诊断学》(大专教材);
(2)护理学专业笔试内容为:《外科学护理》、《内科学护理》、《护理学基础》(大专教材)。
(三)政策性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加1分。
2.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