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藏公安消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
西藏公安消防部队接收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
公安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
公安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
西藏公安消防部队接收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
公安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护地方经济建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神圣使命,具有很强的军事性和专业性。
西藏公安消防部队是驻守在祖国雪域高原的一支具有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公安现役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长期以来,西藏公安消防部队在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不负使命、英勇顽强、开拓创新,为维护西藏的社会局势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西藏公安消防总队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积极为官兵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和个人发展空间,培养出一大批为消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人才。消防事业崇高伟大,西藏公安消防部队热忱欢迎有志献身西藏消防事业的莘莘学子到西藏公安消防部队建功立业。
一、接收计划
西藏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度计划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名,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中法学3名(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法学专业、侦查学专业),教育学1名(运动训练专业),文学3名(新闻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理学2名(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工学7名(通信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给排水工程专业、建筑学专业),医学1名(临床医学专业),管理学3名(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非以上专业学生不予接收。
二、接收条件
(一)院校及学历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派遣证,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总评成绩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3。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四)年龄条件。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2周岁(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24周岁(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29周岁(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34周岁(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放宽2岁。
(五)其他条件。毕业生必须参加接收单位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身体检查、心理素质检测、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政治审查合格,择优确定接收对象。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号学生和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三、职级待遇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入伍时间从2015年6月30日算起。职级、工资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规定确定。
(二)在首次评授警衔、任职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三)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四)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各地市公安消防支队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四、接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面试、档案初审。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0日-2014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办法:
1.投递资料报名。学生可在报名期限内,将个人的报名材料投递到西藏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投递资料时间截止到2014年11月20日。
联系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太阳岛一路9号西藏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邮政编码:850000,联系电话:0891-6878032
投递资料报名的学生需按照后续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2.现场报名。学生可在总队面试组人员到学校面试时,将报名材料直接交面试组人员。
学生报名材料主要包括: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复印件(招生就业处盖鲜章,且必须贴个人1寸照片)、能显示补考和重修成绩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教务处盖鲜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等。对已将报名表和自荐材料投送或寄至西藏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的学生,请按上述要求重新准备材料参加面试。学生所投递的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回。
公安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护地方经济建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神圣使命,具有很强的军事性和专业性。
西藏公安消防部队是驻守在祖国雪域高原的一支具有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公安现役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长期以来,西藏公安消防部队在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不负使命、英勇顽强、开拓创新,为维护西藏的社会局势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西藏公安消防总队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积极为官兵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和个人发展空间,培养出一大批为消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人才。消防事业崇高伟大,西藏公安消防部队热忱欢迎有志献身西藏消防事业的莘莘学子到西藏公安消防部队建功立业。
一、接收计划
西藏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度计划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名,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中法学3名(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法学专业、侦查学专业),教育学1名(运动训练专业),文学3名(新闻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理学2名(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工学7名(通信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给排水工程专业、建筑学专业),医学1名(临床医学专业),管理学3名(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非以上专业学生不予接收。
二、接收条件
(一)院校及学历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派遣证,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总评成绩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3。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四)年龄条件。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2周岁(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24周岁(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29周岁(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34周岁(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放宽2岁。
(五)其他条件。毕业生必须参加接收单位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身体检查、心理素质检测、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政治审查合格,择优确定接收对象。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号学生和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三、职级待遇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入伍时间从2015年6月30日算起。职级、工资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规定确定。
(二)在首次评授警衔、任职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三)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四)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各地市公安消防支队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四、接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面试、档案初审。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0日-2014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办法:
1.投递资料报名。学生可在报名期限内,将个人的报名材料投递到西藏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投递资料时间截止到2014年11月20日。
联系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太阳岛一路9号西藏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邮政编码:850000,联系电话:0891-6878032
投递资料报名的学生需按照后续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2.现场报名。学生可在总队面试组人员到学校面试时,将报名材料直接交面试组人员。
学生报名材料主要包括: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复印件(招生就业处盖鲜章,且必须贴个人1寸照片)、能显示补考和重修成绩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教务处盖鲜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等。对已将报名表和自荐材料投送或寄至西藏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的学生,请按上述要求重新准备材料参加面试。学生所投递的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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