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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兵团建设局(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2014-10-22 20:00:14事业单位81 收藏
  兵团建设局(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兵团环境监测工作需要,兵团环境监测

  兵团建设局(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兵团环境监测工作需要,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条件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符合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具体岗位条件(见附表)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资格审查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4年兵团建设局(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通过兵团日报、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brs.gov.cn)、兵团建设局(环保局)门户网站(http://jshbj.xjbt.gov.cn)向社会发布。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定点报名并同时审查资格的方式进行,本次公开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3:1以上方可开考。


  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岗位相关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照片的证明),到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要在报名表中填写本人详实的通信地址和可靠的联系电话,以便另行通知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8—11月10日(国家法定休假除外)。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北京路57号兵团农房大厦五楼办公室。联系人:冯翠梅;联系电话:0991-5105097。


  (三)考试(笔试时间2014年11月15日,面试另行通知)


  1.考试采取笔试(专业科目)和面试的形式进行,均按百分制计分。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1)笔试(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科目为岗位专业的基础知识,由兵团建设局(环保局)组织。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面试由兵团建设局(环保局)组织。面试对象按照专业科目考试(笔试)合格的应聘者中依据成绩以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参加面试人员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采取打分法进行,计算平均分,分数当场公布。


  2.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兵团建设局(环保局)牵头组织。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项目有: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B超、五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考察由兵团建设局(环保局)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考察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五)公示


  兵团建设局(环保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人事人才网、兵团建设局(环保局)门户网站公示7日,因公示未能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经兵团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监督与回避


  兵团建设局(环保局)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人:邹建军;监督电话:0991-2896721。


  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原则及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应招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工作执行有关回避规定。拟聘用人员与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