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遵义市遵义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我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遵义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我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一批事业单位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遵义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资格复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此次计划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共计221人,其中医疗卫生机构新增人员115名(专业技术人员112人,管理人员3人);教育系统新增专业技术人员60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6人(专业技术人员26人,管理人员20人)。具体职位见附件招聘职位表。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中专(含职高)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定向招聘由省级机关统一选派在遵义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14年10月20 日累计服务期满2年的人员报考;
3、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人员的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贵州省遵义县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是指在驻遵义县部队服现役的随军家属;
4、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0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 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中专及同等学历可放宽为16周岁以上(1998年10月20日及以前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可放宽到40岁(1973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除工勤身份人员外的在职在编人员;
2、截止2014年10月20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和相关学籍档案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原遵义县第一中学A区教学楼一楼(县城万寿广场对面)。
3、注意事项
①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相关资质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同时“四项目人员”需持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身份证明(需载明服务期限的起止时间及服务年限)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需持随军家属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同一职位代码为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遵义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
③报名时交考务费100元。
(二)资格初审
(1)县直相关事业单位(含县城所在地南白镇和龙坑镇)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卫生系统医疗、医技岗位除外),岗位取消后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报考人数按符合报考条件且已交费的人数进行计算。
(2)报名工作人员(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