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遵义市遵义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我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只有参加了上一考试环节的考生才能参加下一环节。
(3)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至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领取地点:考生报名处。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14 年11月2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由县招考办委托县外命题机构统一命题、制卷、阅卷等,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医疗(含特教医疗)、医技、护理、学前教育岗位笔试内容只考专业知识(分岗位),其中医疗(含特教医疗)、医技、护理考试内容为“三基”(基本操作、基本技能、基本知识),学前教育教师笔试内容为幼教大专及以上教材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医疗系统、教育系统其他岗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只考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和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4、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考办负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医疗、医技、护理、学前教育面试采取问答式并结合职位特点进行,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综合题。
1、参加面试人员范围: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限报考比例的职位如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则实际参加笔试环节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未达到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二)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考试成绩均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七、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若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也一样,则重新进行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3、若体检不合格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可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者,则取消考核(政审)资格,不再递补。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核(政审)
(一)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核(政审)对象
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考核办法: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往届考生毕业至今的表现,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有就业单位的考生表现情况,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考核(政审)标准另附。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含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二)下列考生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1)考生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近三年不能参加我县组织的各类招考,并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未能按时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的学籍档案、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3)经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
1、根据招聘工作程序分阶段按规定进行公示。
2、拟聘公示,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人员,条件相同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择岗确定拟聘人员,并通过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十、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上报遵义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教育系统学前教育岗位由各镇中心学校根据下属各学校需求进行聘用)。在聘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岗位进行聘用,不允许调换,若考生不签订聘用合同或不服从聘用的,作自动弃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