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西湖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托管运营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拟采用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择优引进质优的服务机构,委托其开展西湖区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第三方社会化托管运营,切实提升服务绩效和服务满意度。
一、招聘项目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托管运营项目(具体定点由有关镇街确定)。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是为辖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场所。
二、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托照顾、休息、个人卫生清洁、就餐及配送餐等生活照料服务;对家里无人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临时替代性服务。
2、保健康复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康复保健和训练等服务;定期为服务对象提供医疗保健、健康咨询等专业指导服务;提高失能老人活动能力和减缓其退化过程。
3、文化娱乐服务:提供阅读、棋牌、上网等文化娱乐服务;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不定期组织开展一定规模的集体文体活动。
4、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精神关爱、心理疏导等服务;让老年人享受群体生活,保持与社会接触,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
5、喘息服务:为有失能老人家庭中承担主要照护工作的成员提供支援服务和培训指导,提高其照护素质和技能,使他们能更妥善及持续地照顾老人,提高失能老人家庭照护水平和生活质量;对失能老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心理疏导干预和咨询辅导,使照护者得到“喘息”机会,减轻失能老人家庭内部照料负担。
6、其他服务: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依据老年人需求调查,整合各类社会养老服务资源,拓展其他符合辖区老年人实际需要、具有特色的服务项目。
三、运营管理要求
1、制度建设要求:
(1)建立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质量跟踪回访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等服务标准。
(2)服务承诺、服务流程、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等与服务对象相关的规章制度应上墙公示。
(3)有针对老年人特点进行为老服务的人性化制度安排。
2、服务管理要求:
(1)按照建立的制度及服务标准完成日常工作,并编写服务记录等工作台账。
(2)应建立被服务对象的档案,档案应包括:服务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照片及联系人等与老人有关的资料。
(3)对服务对象的需求应定期进行调查、评估,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及时调整、更新、拓展服务项目,提高运营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4)对于替代性服务、特殊服务及有偿服务等应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应包括:服务对象及委托人信息、服务的内容、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服务期限等。
(5)应建立服务质量的内部检查和监督机制,开展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满意率应在90%以上,根据满意度调查结果研究分析、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投诉解决率达到100%。
(6)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收支进行单独核算,能够提供完整明晰的专门账册备查。
3、运营时间要求:
(1)每周不得少于5天,每天运营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具体运营时间根据辖区工作实际和老年人需求确定。
(2)运营时间以白天为主,条件成熟的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24小时全托。
4、人员配备要求:
(1)一般应配有1名及以上专职服务管理人员,1名及以上专职(或兼职)医生,5名及以上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其中应包含2名及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如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养老护理员等),8名及以上服务志愿者。配备人员人数和专业技术资历应根据服务设施规模、服务对象人数及需求等具体情况进行同步调整。
(2)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运营方应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服务规范、应急响应等方面的培训。
(3)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居家养老服务标识和工作牌。全国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59023119
5、其他托管要求:
(1)对硬件设施设备进行使用监管和日常维护,安全合理利用设施硬件,确保无人为破坏。正常老化和折旧以外如因人为使用不当产生的损失,应由运营方承担责任并赔偿。
(2)因服务功能开展需要,计划对硬件设施设备、功能布局等进行调整的,须征求所在镇街、村社意见,经书面同意后方可施行。
(3)运营方应配合辖区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阵地,做好各项养老服务宣传工作。如遇参观、视察、考察、调研等接待工作,应按要求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4)运营方应接受所在镇街和民政、财政、卫生、文体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定期将运营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有关镇街和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运营数据和台账。
四、服务管理费用
原则上每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托管费用不超过15万元/年,由相关镇街与运营方签订协议明确具体价格。特殊情况下可一事一议确定费用。
五、应聘资质
(1)应聘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民政、工商或人事部门登记注册,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方面。
(2)有养老服务经营管理方面经历,具备项目承接能力的,需凭相关合同协议或聘任方书面证明。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不允许挂靠单位参与)。
六、应聘资料
1、应聘方基本情况、登记注册证照复印件(携带正副本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