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青岛即墨市事业单位招聘40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青岛市有关规定,即墨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人(详见附件1《2014年即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应聘人员须具备正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须在2014年10月15日前取得)。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须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须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28日以后出生)。
4.户籍不限。
5.岗位规定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即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8日-10月15日17:00,逾期报名的不再受理。
2.报名办法:考生下载《2014年即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对照招聘岗位规定条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jimozhaopin2014@163.com。邮件“主题”栏和报名登记表名称统一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如301王小明370282199001024512。考生应注意核实邮件是否成功发送。
报考人员网上提报报名信息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和重复发送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确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需重新发送的,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后(联系电话:0532-88553117),方可第二次提报报名信息,并在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注明“第二次”报名,否则不予认可,最终审核结果以“第二次”报名信息为准。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人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书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3.网上资格初审:招聘单位组织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核结果将邮件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查收邮箱回复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错过报名的,责任自负。
三、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规定的条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加笔试资格。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0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即墨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烟青路与青威路交汇处,即墨市汽车总站西侧)
3.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2014年即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2)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等。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属定向、委培毕业生的,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1份。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放笔试准考证,并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人。特困大学生、低保人员,持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可减免考务费。
四、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类(A),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2014年10月25日上午9:00—10:3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的实有人数确定。
五、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组织实施。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公布。
面试人员需缴纳考务费70元/人。特困大学生、低保人员,持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可减免考务费。
六、成绩核算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尾数四舍五入。
七、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2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再加试笔试)。体检费用自理。
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考核和体检。对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