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综合交通信息中心(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2014年9月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所属杭州市综合交通信息中心(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依据杭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杭州市综合交通信息中心(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是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县处级,预算形式为财政补助。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本次招聘录用的人员列入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管理,详见《杭州市综合交通信息中心(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年龄一般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至1996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岗位及岗位条件详见《计划表》)。
(三)有关学历、学位要求,参照201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政策。以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应聘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一般应与之相同。学历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相近、相关专业的,由招聘单位按对同类情况应聘人员一视同仁的原则自主认定。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单位正式从事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及原单位工作证明为准。工作时间计算到2014年10月31日为止。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9月30日9:00-10月10日16:00。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9月30日-10月11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浙江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公布。
3、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9月30日9:00-10月12日24: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已缴费人员在2014年10月22日-10月24日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1、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全主观题)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全客观题)。
笔试时间、地点:2014年10月25日,杭州市内。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成绩可于2014年11月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4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岗位的4倍的,全部进入面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入围面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杭州交通信息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具体通知可通过杭州交通信息网查询。
面试前,应聘人员应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以及相关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障缴费清单、原工作单位证明等参加资格复审。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境外留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评价应聘者的工作能力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与考核
面试结束后,将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门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招聘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入围)。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由招聘单位安排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