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东南州榕江县公安局招聘应急处突事业工勤岗位人员方案
榕江县公安局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处突事业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应急队伍建设,增强我县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
榕江县公安局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处突事业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应急队伍建设,增强我县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黔东南州应急处突力量和装备建设的通知》黔东南政法发[2013]14号等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应急处突事业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和1名农村交通警察片区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榕江县2014年公开招聘应急处突事业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勤人员101名(其中:应急处突事业工勤人员100名,农村交通警察片区工勤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中技)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具体的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
2、户籍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部分职位仅限黔东南户籍或生源,具体职位户籍要求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6年9月 28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 28日以后出生)。截止报名时仍在榕江县公安局协勤岗位服务的协勤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8日以后出生);报考驾驶岗位和警犬训导岗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8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其他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4、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5、报考驾驶职位的考生须取得机动车A1驾照,五年内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县交警部门按照《交通事故认定标准》予以认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财政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2、截止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按有关规定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资格条件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侦查、调查的;
7、有法律、法规、纪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工勤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ongjiang.gov.cn )等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计划、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ongjiang.gov.cn/)。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 9月28 日— 2014年9月30 日(计3天),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榕江县就业局(县国土局斜对面)。
4、报考职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5、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复员退伍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报考应急处突特勤大队的考生根据要求填写《榕江县2014应急处突特勤大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报考农村片区交通警察工勤岗位的考生填写《榕江县2014年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报考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考生可预先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下载《榕江县公安局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处突事业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榕江县2014年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统一用A4纸打印,按要求填写该报名表并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县人社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⑥报考驾驶职位的须提供驾驶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加分
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总成绩中加分:1、退役人员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1次加1分;2、持有C照驾驶证的加1分;3、持有B1照驾驶证的加2分。4、曾在省人民政府或省体育局以上部门组织的武术类(拳击、散打、跆拳道、摔跤、柔道、空手道、传统武术)竞赛中获单项奖的运动员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获得其他名次的加2分(鼓励奖之类不加分)。上述加分可累计,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立功证书或获奖证书;2、持有驾驶证加分,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勤人员101名(其中:应急处突事业工勤人员100名,农村交通警察片区工勤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中技)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具体的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
2、户籍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部分职位仅限黔东南户籍或生源,具体职位户籍要求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6年9月 28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 28日以后出生)。截止报名时仍在榕江县公安局协勤岗位服务的协勤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8日以后出生);报考驾驶岗位和警犬训导岗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8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其他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4、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5、报考驾驶职位的考生须取得机动车A1驾照,五年内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县交警部门按照《交通事故认定标准》予以认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财政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2、截止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按有关规定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资格条件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侦查、调查的;
7、有法律、法规、纪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工勤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ongjiang.gov.cn )等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计划、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ongjiang.gov.cn/)。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 9月28 日— 2014年9月30 日(计3天),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榕江县就业局(县国土局斜对面)。
4、报考职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5、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复员退伍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报考应急处突特勤大队的考生根据要求填写《榕江县2014应急处突特勤大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报考农村片区交通警察工勤岗位的考生填写《榕江县2014年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报考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考生可预先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下载《榕江县公安局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处突事业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榕江县2014年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统一用A4纸打印,按要求填写该报名表并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县人社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⑥报考驾驶职位的须提供驾驶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加分
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总成绩中加分:1、退役人员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1次加1分;2、持有C照驾驶证的加1分;3、持有B1照驾驶证的加2分。4、曾在省人民政府或省体育局以上部门组织的武术类(拳击、散打、跆拳道、摔跤、柔道、空手道、传统武术)竞赛中获单项奖的运动员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获得其他名次的加2分(鼓励奖之类不加分)。上述加分可累计,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立功证书或获奖证书;2、持有驾驶证加分,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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