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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黔东南州榕江县公安局招聘应急处突事业工勤岗位人员方案

2014-09-24 20:38:45事业单位335 收藏
  榕江县公安局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处突事业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应急队伍建设,增强我县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方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先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部分职位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合格的入闱下一环节。)的再入闱笔试的方式进行。
  体能测试不计分,测试结果只写合格或不合格。
  (二)体能测试
  1、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体能测试准考证》方可参加。
  体能测试时间:2014年 10月14 日—2014年 10月 17日
  (具体测试时间详见测试安排表)
  2、体能测试在榕江县纪检监察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榕江县公安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的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结合招聘职位有关体能方面的要求,对每个职位报名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相关要求详见招聘职位表)。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在体能测评中,考生如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日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再予以受理。
  体能测试期间需高强度剧烈运动,建议身体有不适宜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身体素质较差的考生及怀孕期间女性慎重报考。对因自身患有疾病、身体素质较差、怀孕女性在体能测试期间造成的身体损害或者死亡等后果的由本人负责。
  (三)专业技能测试
  部分职位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合格的入闱下一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内容、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体能测试结束后,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部分职位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且测试合格)全部进入笔试环节。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合卷)。
  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县城具备考试条件的校点,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围体检环节的考生除外)。
  3、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进入笔试的考生,根据通知要求持报名收款收据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
  (五)总成绩计算
  1、参加笔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2、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职位要求体能测试中1500米或1000米(女,800米)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该项体能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体能测试,以再次体能测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具有体检资格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需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如某岗位出现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榕江县公安局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侦查、调查的;
  ④国家财政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⑤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⑥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⑦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资格条件的;
  ⑧、有法律、法规、纪律规定不得聘用为工勤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八、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