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山东女子学院招聘简章
2014年下半年山东女子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女子学院是山东省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女子高等院校,已有62年办学历史。前身是始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妇女干部学校,现为全国三所女子普通本科院校之一。学校老校区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新校区位于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总占地面积11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万余人。学校有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文化传播学院、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旅游学院、社会与法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基础部、继续教育学院11个教学院部和妇女研究所、儿童心理与教育研究所、社区建设与发展研究所、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等教学和科研机构。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和科研强校战略,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在广大教师中通过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项目和推动单科进修、专业进修、学历进修、交流访问等培养方式,有计划地选送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一流大学和研究机构研修学习。制定并实施系统的科研奖励办法,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使学校的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学校现已成为山东省培养女性人才、研究妇女理论、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基地,是国内办学规模最大、办学理念先进的女子高等院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8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山东女子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聘的应届生须在考试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23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8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6、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除其他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②大学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或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秘书长、部长及以上职务,热爱学生工作,具备岗位所需条件和能力。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山东女子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该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 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组织报名。应聘教师和实验员岗位的人员填写附件2《山东女子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连同个人详细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专用邮箱sdwuzp2014@163.com。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填写附件3《山东女子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连同个人详细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专用邮箱sdwufdy2014@163.com。
电子邮件名称的主题词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学历+学位+专业名称”(如:王华+教师1+研究生+博士+日语语言文学)。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报名材料一经学校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
2、资格初审
学校对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给予回复。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应及时登陆个人邮箱,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3、资格复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3)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和国外博士或硕士毕业论文摘要。(4)应聘辅导员岗位的,还需提交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主要学生干部的证明材料。(5)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个人近期1吋彩色免冠照片2张。
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除照片外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对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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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初级岗位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辅导员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需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教师和实验员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需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