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2014年9月招考1名辅助聘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聘员1名,具体职位详见招考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年龄时间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9月30日。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接受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龙岗区政府办公大楼3楼1322室。咨询电话:28929266。
报名人员需备齐以下资料:
1.《龙岗区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辅助聘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者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者不能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报考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需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
6、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7、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明。
报名人员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二)资格初审
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报名现场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复审结果为准。
(三)考试
1.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如招考职位报名人数超过该职位拟聘人数10倍(含10倍)的,先进行笔试,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聘用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招考职位报名人数未超过该职位拟聘人数10倍的,直接进行面试。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如招考职位报名人数超过该职位拟聘人数10倍(含10倍)的,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如招考职位报名人数未超过该职位拟聘人数10倍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4.依考生考试成绩分数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本次招考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四)体检、考核和公示
1.体检、考核
获得体检资格的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依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由区发改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体检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核由区发改局办公室具体实施,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拟雇用人选的综合素质(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公示7天。
(五)资格复核及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区发改局报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并进行资格复审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考的申诉与处罚
本次招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凡查实在招考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考辅助聘员职位表201409
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