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4年9月招聘2名聘员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龙委办[2014]41号)规定,经区组织部人事部门批准,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现面向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聘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面向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聘员2名,具体职位要求和条件详见招考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方式进行招聘。
三、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年龄时间及相关条件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9月30日。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受过刑事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人员,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至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龙岗区政府大院9楼1933室,联系人:陈婷婷,联系电话:28923201。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公开招聘聘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及文凭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己婚者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未婚者需先到民政局开婚姻状况证明,再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7.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明。
考生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若无法联系后果自负。除文凭验证证明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可在现场签订承诺书,并在资格复审前提供,其他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给予报名。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的复审结果为准。
(二)考试
考试工作由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实施: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视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而定,若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高于拟聘用岗位名额的10倍,需进行笔试。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职位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考生,若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低于(含)拟聘用名额的10倍,资格初审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4、考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与面试成绩分别按50%和50%计入最后总成绩(不需参加笔试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及总成绩设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具备该职位聘用资格。
5、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由龙岗区委政法委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区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职员、雇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对于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龙岗区委政法委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四)聘用公示
对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统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公示7天。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以人事代理方式委托区优才公司管理,福利待遇按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凡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监督电话:28923200。
六、本公告解释权属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