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南州罗甸县交通运输局遴选简章
罗甸县交通运输局201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县财政系统正式在编在册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工勤除外)公开遴选1名工作人员到县交通运输局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遴选出来。
二、遴选人数
县交通运输局资金管理中心1名,具体遴选职位详见《罗甸县交通运输局2014年遴选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仅限我县财政系统正式在编在册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工勤人员除外)报考。
(二)遴选条件
1. 遴选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敬业精神。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专业不限。
(4)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有三年及以上财政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需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从事财政工作经历的证明)。
(6)45周岁及以下(即1968年9月26日及以后出生的,以身份证为准)。
(7)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非正式在编在册财政系统人员。
(2)仍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3)不符合遴选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参加遴选的人员。
(5)2011、2012、201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6)在各级遴选考试有违纪行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撤销的。
四、发布遴选简章
按照遴选计划,提前7个工作日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遴选信息。
五、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 9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报名时须认真填写《罗甸县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6张。
4.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原则上达到3:1的比例方能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达到2:1比例方能开考。
5.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遴选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6.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三年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考核部门章);
(4)报考所需的相关资格证明;
(5)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首次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需加盖行文单位公章)。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资格等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环节,凡是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报考资格公示
经资格初审后,提前3天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公示符合报考条件考生人员名单。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科目名称:《财政与财务基础知识》
笔试准考证由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统一制作,自行发放。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领取准考证地点: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电话:7611511)
笔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人选均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能满足3:1比例,就按3:1比例确定;如不足3:1比例,全部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环节。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
1、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面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的,不能进入考场。其他证件不能替代。
3、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考 核
以拟遴选人数1:1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考核人员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核对象。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文件精神进行相关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