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2014年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9月19日讯根据房地产权登记工作需要,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拟公开招考14名普通雇员。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专业技术类雇员6名,辅助管理类雇员8名,详见招考职位表(附件1)。
二、招考范围
已通过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具体要求见招考岗位表),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备注:未取得雇员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亦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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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8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报名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应事先填写好《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间:2014年9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报名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9楼。联系电话:22382928,83949487。
(二)所需材料:报名表(贴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证实对应的岗位从业经历;原单位名称无法直接体现从事房地产行业的,需提供原单位从事房地产行业的相关证明;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明;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承诺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材料中各种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交原件。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五)报名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组织。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14年9月23日(星期二)下午13:30入场完毕;
面试地点:见资格审查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将于2014年9月26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查询(www.szpl.gov.cn)
面试结束后,各职位依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由于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由二次面试确定最终人选(二次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考生)
六、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体检
经用人单位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用人单位在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完成体检组织工作。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用人单位在接到体检结果后的15天内对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资历情况。
(三)公示
经面试、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zpl.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录用手续
(一)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录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录用手续。
(二)录用单位与录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例如最高年龄30岁指1984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二)相关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例如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1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
(三)雇员基本素质合格证有效期需在报名时间即9月19日后有效,例如合格证有效期至2014年9月18日,则不符合报考条件。已持有A或B类《合格证》在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且非因违法违纪解除雇用关系的雇员,其自解除雇用关系之日起2年内视同持有A或B类《合格证》。
(四)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五)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