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南州罗甸县交通运输局遴选简章
考核工作由交通运输局组织负责,考核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三款第二项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县交通运输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按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调人选的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调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调人员实行三个月考察期制度。被确定为拟调的人员应按遴选单位通知要求按时到单位报到。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拟调资格或自愿放弃的,按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九、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南组通〔2010〕8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调人员考察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按规定填写调动登记表,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考察期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调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拟调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所报考职位的性质和国家、省有关薪酬制度执行。
办理递补人员调动手续后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为了确保遴选岗位工作的稳定性,调用人员需在遴选工作岗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方能申请调离遴选岗位。
十、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好遴选工作,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在遴选过程中,发布的各项遴选信息均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密切注意。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情况,造成遴选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简章解释权归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 0854-7611511 (县交通运输局)
0854-7621132 (县人社局干部股)
监督电话: 0854-7612508 (县监察局)
附件:
罗甸县交通运输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