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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厦门工学院招考思政辅导员简章

2014-09-18 20:32:23事业单位48 收藏
  (http:///fujian/)将2014年厦门工学院招考思政辅导员简章公布如下:  厦门工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思政辅导员简章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

  (http:///fujian/)将2014年厦门工学院招考思政辅导员简章公布如下:

  厦门工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思政辅导员简章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考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4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文理均可,音乐舞蹈能力较好的和具有一门思政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概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形势与政策》等)教学能力的优先(报名时请注明能承担的哪一门思政课程教学工作)。

  3、素质能力要求: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沟通,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4、其他要求:中共党员,在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学业成绩优良,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能按学院要求入住学生公寓(每周住校不少于5天)。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招聘方案在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网站(http://www.xit.edu.cn/rsc)、厦门人才网、高校人才网等公布有关信息。

  (二)报名办法

  1、提交材料

  填写《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应聘报名表》(可从我院网站下载),并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干部任职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资历证明材料复印件,通过快递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人力资源处。

  通过快递邮寄的,请将应聘材料按上述顺序统一左侧装订后寄至我院。

  发送电子邮件的,请将应聘材料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应聘辅导员-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送至我院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应聘辅导员-姓名”)。

  2、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人力资源处

  邮    编:361021

  联系 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592-6667522

  电子邮箱:hr@xit.edu.cn

  3、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0月7日18:00(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我院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获得考试资格的名单以我院网站公布和电话通知为准,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1)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

  (2)笔试侧重考察岗位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成绩按百分制评分。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写作、学生管理相关知识等。

  (3)笔试开始前30分钟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4)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名,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以我院网站公布和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

  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内容、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成绩按百分制评分。

  3、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人员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入围人选。入围人员名单以我院网站公布和电话通知为准。

  (五)体检

  入围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我院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以我院网站公布和电话通知为准。

  (六)公示、聘用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报学院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选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四年(含试用期3个月)。

  三、薪酬待遇

  1、学院提供免费住宿,按1-2人/间入住学生公寓;

  2、学院实行全员聘用、岗位年薪制:

  硕士研究生按13级教师定薪,年薪不低于6.24万(单位年总支出7.8万元,含五险一金、过节费、降温费等)。

  本科按8级教师定薪,年薪不低于5.04万(单位年总支出6.2万元,含五险一金、过节费、降温费等)。

  四、其他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二)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学院督察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2-636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