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2014年宁波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29日讯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1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及岗位名称
1、单位情况:石浦镇人民政府;
2、岗位名称:“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象山户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5日以后出生);
4、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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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为1300元;
2、考核奖每月为400元;
3、其他待遇;
4、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9月3日—9月5日(上午:8:00—11:30 ,下午 14:00—17:00)。
2、报名地点:石浦镇人民政府226号办公室(凤栖路138号)。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0574-65983699。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同一底版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并填写《石浦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计人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会计基础知识及农村财务管理等有关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石浦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