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西南兴义市中等职业学校招聘急需紧缺教师简章
2014年黔西南兴义市中等职业学校招聘急需紧缺教师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23日讯为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兴义市中等职业学校2014年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新增急需紧缺教师2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兴义市中等职业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共计20名。
详见《兴义市中等职业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职位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户籍不限,国家承认学历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1101兴义市中等职业学校06临床医学教师职位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兴义市中等职业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职位表》附件一)。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截止到2014年9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②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③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④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⑤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⑥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⑦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⑧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⑨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复审将各职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加分人数情况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当天报名结束后的报名人数在“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xyrsj.gov.cn/)和现场进行公示。
报名时间:2014年9月3日至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兴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兴义市木贾街道办事处西南植物园背后,从州农科所大门进入。可乘兴义公交4路、11路车到农科所站下)
报名费:100.00元/人。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同底免冠近期照片3张。
2、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5、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报考人员填写《兴义市中等职业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报名表》(附件二)。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考生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 9月17日至18日到兴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兴义市木贾街道办事处西南植物园背后,从州农科所大门进入。可乘兴义公交4路、11路车到农科所站下)领取。
(三)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兴义户籍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