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笔试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设置不同的笔试内容,A、B类岗位各考一科,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A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B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C、D类岗位不进行笔试。
笔试资料:2014年滨州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B01岗位1︰5)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五、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A、B类岗位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和C、D类岗位岗位所有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取消其资格。A、B类岗位因放弃资格审查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A、B类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及审查时间地点见网站公告。
C、D类岗位现场资格审查,于2014年8月24日-25日17︰30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进行。
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未就业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和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不提供报到证);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在考核阶段提交)。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如教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证、从业经历证明等)。
应聘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六、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试讲、技能测试、实践操作、专业知识综合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等在《面试准考证》中注明,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见网站公告。
面试结束后,A类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B类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3︰7的比例计算总成绩;C、D类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体检考核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岗位要求的优先条件、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
七、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根据实际需要,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因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