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鹤岗市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改善和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解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龄断层问题,经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县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0名。本次面向绥滨县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7人(不含卫生、教育系统)。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2)绥滨县城乡户籍(含父母户口在本县城乡);
(3)具有统招专科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所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岗位设置
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等详见《绥滨县201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要求本人到场报名。报名时,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本人近期蓝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审查、办理聘用手续及聘用后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对于符合加分条件的项目生,报名时必须提供省相关部门颁发的项目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书(如办合格证书时间不允许可在领取准考证时上交)。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9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休息)。
3、报名地点:绥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办事中心夹层北侧)。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9月9日-12日。领取《准考证》需本人亲自到场领取,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本人领取的,可凭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领取。
5、注意事项:
(1)报名咨询电话:0468—7873012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专业限制的岗位按专业岗位分别排序录取;非专业岗位按招聘岗位数统一确定进入面试、体检和录取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分配到各相关单位。
(3)报考人员必须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本地手机号或座机),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不按时到场的,或因个人原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或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需及时关注“绥滨县政府网站(www.suibin.gov.cn)”,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成绩及拟聘人员名单都将在“绥滨县政府网站”公布。
(5)报考同一岗位的,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减少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张卷纸,满分各100分。时间为2014年9月13日。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计划聘用人数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员的数量。
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学信网)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组织部、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进行。
按省政府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项目生加10分,计入笔试总成绩。加分项目生服务期是否已满及是否服务期满后三年内参加的报考,时间按报名截止日期计算。项目生确认按《黑龙江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对项目生定义:“项目生。是指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不含”村村大学生培养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简称”项目生“)。”
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选择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研究生面试环节(面试采用研究生面试专用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不受招聘名额限制直接进入体检、政审等环节,合格者予以聘用,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及名次确定
面试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都并列,增加录取名额。
(五)体检
资格审查合格后,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而空出的名额,按考试成绩依次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进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由县人社局、组织部、县纪委监察等部门以及用人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调阅人事档案、家访、走访拟聘用人员所在单位、学校、街道或居民委、派出所等不同方式,调查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不合格所出现的空位,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进入体检、考核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