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招聘体检和考核公告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核公告
根据的有关规定,现将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确定彭玫等5名同志为体检和考核人选,具体名单见《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核人选名单》。
(一)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
时间:由市人民检察院通知考生。
地点:由县级以上并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通用标准,具体实施参照自治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等文件。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须知
(1)考生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体检通知后的2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2)考生必须于体检当日早上7:30-7:4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纸质笔试准考证和一张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到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二楼205室签到验证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考生签到时,要将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后主动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方可领取。拒不交出或隐瞒不交的,一经发现即作违纪违规处理。
凡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集中地点报到并验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参加体检考生在体检当天早上须空腹体检,穿着尽量方便、简单。
(4)体检费由由考生承担。
(5)按医院要求,为了检测结果准确可信,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做好如下体检前的准备:
①抽血:抽血前48小时内不饮酒、不暴饮暴食、不剧烈运动。抽血前一晚不吃宵夜,抽血当天早上不吃早餐。
②B超:前一晚不吃宵夜,早上不吃早餐,空腹进行。
③胸部照片:拍片时需暂除去检查部位的衣扣、佩玉、项链、锁匙、药膏、含有金属的文胸等外物,及需暂除去印有铁油图饰的衣服。
④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招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⑤尿液取检注意取中段尿,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6)考生填写体检表时,按要求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栏。如故意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考生自负。
(7)考生进行体检时,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离开。体检结束宣布解散后方可离开。
(8)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体检项目就擅自离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9)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二)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2.考核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凡报考者提供材料不实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考核成立若干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核结论。
二、其他
体检、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原则上在面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件: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核人选名单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