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丹东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2014年丹东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11日讯根据中共丹东市委、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丹委发〔2010〕15号),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创业发展的工作意见》(丹人发〔2011〕72号)精神,2014年我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6名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录用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良好的德才素质;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具有丹东户籍或为丹东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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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及说明
(一)招聘对象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处于择业期内(从毕业时间算起三年内)的优秀毕业生,其中,丹东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县(市)属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职位的,要求是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或邻近乡镇街道;报考区属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职位的,要求是丹东城区的户籍。非本地生源考生须具有本地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
报考人员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班长、团(党)支部书记及以上职务或院校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要求毕业生档案有记载);
2、在校期间(高中或大学)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二)招聘对象说明
1、定向生、委培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2、取得双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时,以高考录取专业为准。
(三)服务期限说明
被聘用人员需先到村、社区服务两年,期间与聘用单位工作脱钩,并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招考招聘活动,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到聘用单位工作。
三、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17日至8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1、报名。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lndd.hrss.gov.cn),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4年丹东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信息表》,见附件1)等相关材料。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丹东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和《2014年丹东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见附件3),照片要求为2寸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报名表》和《准考证》的电子版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时要根据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填写《准考证》的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其余内容通过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后填写。
报名时,报名人员需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含照片)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各1份(打印纸均为A4纸),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党委出具的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证明;毕业生档案及党员材料,到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进行现场报名。
2、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且不得同时兼报我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岗位。
3、考生在报考期间(报名、考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资格审查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市委组织部进行复审。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五、考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
笔试资料:2014年丹东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报名人员于9月10日后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和地点、准考证号等信息。报名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阅卷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本次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在笔试结束一周后通过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六、考核
考核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实施。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在校学习期间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及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如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的考核对象未通过考核,将从参加该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拟聘用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应聘。
拟聘用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所空的职位,将从参加该职位的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结果在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考核、体检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